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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、研究生课外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
作者:  编辑:刘园美 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18  发布来源:    浏览次数:

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,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团队,现将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范围

2020年12月1日-2021年11月30日期间(2021年11月30日以后获得的成果,纳入下一年度统计与奖励),本科、研究生取得的原创性成果(竞赛获奖、发表的论文、获批的专利等)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重要创新创业创意及学科竞赛所获奖项。

二、报送材料

1.获奖证书类:

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,并在证书左上角注明第一作者姓名、学号、学院和联系方式,并标注汇总表的序号,加盖学院团委公章。

2.论文类:

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和封底的复印件,并在首页左上角注明第一作者姓名、学号、学院和联系方式,并标注汇总表序号,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。若为SCI论文,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(如:检索报告等)。

3.专利类:

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,在证书左上角注明第一作者姓名、学号、学院和联系方式,并标注汇总表序号,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。

4.指导老师的认定以证书上的信息为准;若无信息认证,需提交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专项纸质证明材料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各基层团组织按照要求进行统计,填写对应的统计表(见附件,A4纸横版打印,将所有列调整为一页),提供准确、完整的资料,材料不全的成果不做统计,不参与奖励申报。填表人与党委副书记在统计表上签字,并加盖学院公章后,于11月26日4:35前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。研究生材料报送研究生处,熊维佳老师。

只填写第一获奖学生姓名;第一获奖学生农行卡号保证填写正确;奖项名称、竞赛名称填写证书的全称;获奖作品名称为选填项,获奖无作品可不填;第一组织单位、主办单位、盖章单位名称填写证书上的第一单位全称。

请勿对统计表作格式、标题等修改。竞赛获奖、论文、专利应分开填写。

团委将对统计情况反馈至学院进行核定。

联系人:李老师

联系电话:59367667

电子邮箱:125940143@qq.com

联系地址:阳光校区大活109


创新创业学院、团委、研究生处

2021年1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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